《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尤其是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版”居住证明确作出了政策安排。《条例》的出台,对长春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有哪些影响呢?
长春目前做法高出国家要求
据了解,《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居住证的“含金量”: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包括义务教育,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和权利。也就是说,之前一直存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难的问题将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
12月19日,记者从一位教育资深人士处了解到,长春市早已经实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了,并且有一个原则就是“同城同待遇、零障碍入学”。
长春市目前的做法在全国范围来看都是比较好,高出国家近日提出的要求。
从2003年开始,长春市就外来人口入学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可上。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目前,长春市公办中小学都有自己的学区,有着明确的招生范围,按照长春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具有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会有一所公办中小学接收入学。
今年“二次派位”也放开了
而且,今年,“二次派位”也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放开了。“大家说的‘二派’就是优质公办空余学位派位,以前,长春市的进城务工子女是没有资格参加优质公办空余学位派位的,但是2015年,这些孩子有了和常住人口一样的权利。”这位教育资深人士说。
“在义务教育阶段,长春市做到了适龄儿童、少年‘同城同待遇’,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和常住人口子女享受一样的权利。”长春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二次派位”的学校可都是一些优质学校,仅以小学为例,2015年东北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长春市南关区树勋小学、长春市第一零三中学小学部、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小学部等优质学校都参加了派位。
符合政策可在我省参加高考
19日,记者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符合政策要求,就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在我省报名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1)进城务工人员(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3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3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
(3)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未连续缴纳3年社会保险的;跨省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