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同等权利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 张添怡/报道) 5月25日,长春市政府召开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安排部署长春市户籍制度改革具体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出席会议,市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民政、公安、人社、农委、教育、林业、工信、民委、房地、文广新、卫计委、国税、地税、法制办、统计局等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肖万民副市长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明确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提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促进农业人口到城镇有序落户
按照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全面放开双阳、九台、榆树、德惠、农安等县市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实现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落户;其他城区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实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即可落户。在此基础上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有效解决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和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才落户限制。
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力争用4年时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规范居住证管理制度
保障外来人口享有市民待遇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按照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要同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根据《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要尽快修订完善长春市原有的《居住证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审批流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式管理
整合公安、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力量,建立常住人口网格化管理机制;通过为常住人口提供登记办证、就业咨询、办理社保等“一站式”服务管理,全面掌握常住人口居住、从业和就业信息,实现对常住人口的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居住信息等情况;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与应用。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配套改革,涉及教育、就业、医疗等众多经济社会领域的调整,各部门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推进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继续实行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政策。落实住宅小区网点配套学校建设的相关政策,改善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深化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劳务经纪人培养和激励机制,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要深化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使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和农民工家庭享受低保等待遇;深化住房保障改革,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国家税收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均衡力度,保障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