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地税局调整小规模纳税申报期限 减轻纳税人负担

12.09.2016  21:44

松原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做好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限工作的通知》要求,比照国税申报期限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限进行了调整,切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一是强化部门配合,实施“闭环”管理。实施“税种部门认定发起—税源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税种认定部门系统前台调整”的“闭环”管理模式,即由税种认定部门发起并初步确定“拟调整名单”,及时推送到税源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税源管理部门按照纳税人意愿确定“应调整名单”,税种认定部门按确认名单,在系统前台进行调整操作。确保了申报期限调整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二是明晰调整权限,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发生应调整时间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并明晰调整操作权限。即对于在季初发生应调整的,由各县(市、区)局自行在系统前台进行操作;对于在季度中间发生应调整的(纳税人已申报税款的所属期属于当季),由各县(市、区)局按省局系统运维管理工作要求及时上报,由省局在系统后台进行调整。

三是强化比对筛选,及时完成调整。截至目前,通过比对省局下发的与国税申报期限比对的调整名单,共对16000余户信息进行了比对筛选,按照要求对能前台调整的14500户及时予以了调整,不能调整的1500余户及时上报省局在后台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厘清了纳税申报期限,方便了纳税人申报,切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