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药监局组织落实全市“阳光生产”工程试点工作

19.11.2015  12:00

按照省局《关于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阳光生产”工程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长春市食药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阳光生产”工程试点工作,选取了阿满食品、广泽乳业等3家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工作推进过程中,试点单位开设参观走廊(“透明车间”)并安装摄像探头(“视频车间”),全面实现了对原辅料投放区域、生产加工区域、成品包装区域、成品仓储区域以及检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实时展现和监控。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阳光生产”工程,一方面是为了优化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另一方面是扩大公众对食品生产质量的知情权和监督的参与权,更重要的是引导企业规范、诚信生产,强化自律意识和,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振消费者信心,促进食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长春市食药监局将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大力度宣传“阳光生产”工程的积极作用,力争形成“企业生产透明化、政府监管多样化、社会监督常态化”的良好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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