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结合本地监管实际情况,于2015年5月4日集中约谈了辖区《药品经营许可证》已经到期的35家药品零售企业。提出明确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日,立即停止药品经营行为,如继续经营,将依法予以处罚。与会企业负责人纷纷承诺守法经营,积极筹备新版GSP认证工作,并提交绝不无证经营的保证书,自许可证到期之日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