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环境保护局精简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优化审批服务

15.03.2017  12:0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简政放权的新要求和新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长白县环评文件审批工作实际,长白县环保局组织对环评文件审批前置条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原项目选址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保方案、主管部门预审意见等3项环评审批前置条件。针对新修订的环评审批前置条件,长白县环保局及时对相应工作做出调整,上述3个材料不再作为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此举精简了前置条件,优化了审批服务,为助推长白县打造行政许可项目最少、环节最简、服务最优、效率最高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