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审计局:牵头整改助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吉林市政府出台了《吉林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余条,规定了代建制的定义,代建项目的标准和范围,代建合同的内容,代建资金管理,代建项目的管理、验收、移交等内容。其主要意义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是从根本上整改审计发现问题。
2015年吉林市审计局在审计某政府项目管理事业单位时,发现该单位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违反了财政部代建管理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市政府和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问题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公司,把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项目职能剥离到管理公司,该事业单位保留监督职能,从硬件上实现了政府投资项目建管分离。而这次《办法》的出台,更是从源头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建章立制,从根本上避免了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办法》的出台,是从制度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活动的重要举措。
代建制是我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办法》,是响应号召、规范我市代建活动的重要举措。《办法》规定了吉林市代建项目的范围,即总投资超过500万元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涵盖了代建活动的关键节点,即明确了代建合同内容和代建费计取,使得代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规范,避免了全责不明、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必将大大提升吉林市代建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
三、《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吉林市代建法制空白。
代建制是我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在吉林市施行较晚,目前政府出资的国有代建公司仅有三家。吉林市代建活动一直在摸索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参照长春市进行,始终没有一部与地方实际相适应的代建项目管理法规来规范代建活动。办法的出台,使吉林市代建活动有法可依,必将促进全市代建活动规范发展。
(吉林市审计局 李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