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将下放救护车费等价格的管理权限

29.07.2015  15:28

记者藏吉林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我省简政放权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推进价格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

 

救护车费和远程会诊两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以上两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按照权限实行省和市州,县市两级管理。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价格时,要认真进行测算,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确定合理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