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不上诉 将于7月24日释放

14.03.2015  10:42

尹相杰庭审现场

据法制晚报的官方微博报道,因非法持有毒品罪,朝阳法院判令尹相杰一审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判决已于今日(3月14日)生效。根据该判决,尹相杰将于7月24日释放。其未提起上诉,法制晚报的记者联系朝阳法院得知,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

去年12月27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文称,12月25日18时许,警方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抓获涉毒人员尹某某(男,45岁,歌手),现场起获冰毒等毒品10余克。随后,以《纤夫的爱》闻名的歌手尹相杰被证实是涉案人员。2015年1月7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

2月28日,歌手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法庭宣判,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当庭尹相杰并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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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被羁押,根据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判决结果,尹相杰将于2015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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