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案判决3月14日生效 将7月24日刑满释放
15.03.2015 14:54
本文来源: 长春广播网
2月28日,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3月2日,判决正式送达尹相杰本人,3月3日送达公诉机关。在十天的上诉期内,尹相杰未提起上诉。3月13日是公诉机关抗诉期的最后一天,14日晨记者联系法院得知,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因此,尹相杰案的一审判决已于昨日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被羁押,将于7月24日刑满释放。
本文来源: 长春广播网
15.03.201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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