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伊君代检察长主持召开党组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尹伊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10月21日下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尹伊君主持召开第22次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尹伊君代检察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所作的重要讲话,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了精辟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古老的东方大国,亿万人民当家作主建立的新型国家制度,有显著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四个优势”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息息相关,我们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全面落实重要讲话精神。
结合吉林检察工作实际,尹伊君代检察长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事业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日趋健全,根本在于党的领导,这是首先要强调的。二要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理念,在检察工作、监督工作、执法办案中,要时刻把人民放在首位,努力提升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和办案水平,补齐差距短板,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需求。三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法宝,也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我们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五要加强制度宣传教育。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检察工作有了越来越多的显现,为了让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我们的制度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我们要结合各项检察工作,将制度优势宣传出去,用宣传教育手段弘扬检察正能量。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等议题。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出席会议,非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