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就所辖领域解读《政府工作报告》

02.04.2015  13:34

  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就业、养老等这些被百姓关切的民生话题都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有所体现,3月8日,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长兼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辖领域解读《政府工作报告》,并回答网友提问。下面我们摘编部分访谈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问]:这两天看新闻提到最多的就是创新与创业,作为一名今年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现在工作不太好找,创业可能是一条被选方案,人社部对于大学生创业是否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予以扶持?  

  [答]:今年高校毕业生达到749万,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还特别提出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应该说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当代大学生具有开放视野,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更具创业的激情,特别是掌握了新知识、新技术,应当成为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是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措施。  

  去年,我们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从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6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具体措施。 

  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对引领计划的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确保引领计划切实落地。从我国目前掌握的情况看,2014年大学生创业者人数比2013年有较大幅度增加,这也说明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正在逐渐发挥作用。  

  去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我们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督促指导各地切实抓好鼓励创业各项政策的落实,努力争取大学生创业取得更好的成效。祝你和你的同学们创业成功。  

  [问]:报告当中提出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我们都将出台什么样的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答]:鼓励到城乡基层就业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基层最需要人才,基层也是高校毕业生增长能力、锻炼意志、筑梦圆梦的广阔天地。这些年,为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政府可以说也是“蛮拼”的,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的政策措施。比如说,一是在学费补偿方面,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二是高定工资。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三是放宽职称要求。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四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是考研加分。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满2年,服务期满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 

  六是定向招录。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此外,有关部门还组织实施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等一批基层服务项目,组织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教育、扶贫、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满后也有相应优惠政策,2014年共有1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服务,既充实了基层人才队伍,也为基层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问]:小型微型企业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起到多大的作用?我们又有哪些政策来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  

  [答]:小微企业是就业最大的吸纳器。去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鼓励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国家出台很多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三是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四是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问]:一些高校毕业生提出自己的实际困难。比如说这位网友说,她今年本科毕业,在找工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因为不是所谓的985、211大学毕业,又是女生,简历在第一轮被刷掉,没有笔试、面试的机会,更没有展示才能的机会,她觉得挺不公平的。问国家有哪些政策保障她们能够公平就业?  

  [答]: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是有关就业公平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益,我们一直在努力。国家出台就业促进法并设立专章明确公平就业的基本原则,还颁布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些法律法规适用于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所有劳动者,也是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法律依据。  

  这两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下发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都强调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国家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中也引入公平机制,坚持“凡进必考”。此外,针对社会比较关注的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问题,我们部在去年出台了《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明确招聘信息公开、结果公开的渠道和范围,保障毕业生平等就业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欺诈等行为,进一步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问]:我们在报告当中看到这样的内容“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给予关注”。有一位网友的问题是:“我去年2月份从山西老家来北京打工,刚刚被公司辞退,我听说国家有失业登记政策,请问我这算失业吗?我可以去政府登记吗?我能享受失业登记政策吗?”  

  [答]:这位网友按照你说的情况,是可以享受失业登记的政策的。为了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我们部里近期刚刚制定了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的措施,应该说这对你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这些措施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可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是放宽失业登记条件。针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失业登记门槛高的问题,新《办法》取消了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方可进行失业登记的限制,允许城镇常住人员失业后都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可去登记的。 

  二是新政策为办理失业登记提供一些便利。新《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都可以在常住地就近办理失业登记,你是从山西来的,在北京打工,应该说可以不用回山西,在北京就可以就近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  

  三是优化就业登记业务流程。新《办法》以方便群众为原则,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巩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成果,我们去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出了一个窗口作风建设的专项行动,就是为了方便群众在窗口单位办事的时候能够更加的方便、便捷,在原来“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向“一柜式”服务转变,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的工作模式。  

  就是说你到我这儿来办事,我可能有很多窗口,不用这个窗口办完再去另外一个窗口,在一个窗口就可以把所有事都办了,形成“一柜式”的服务,避免群众为办理同类业务“多个窗口来回跑”的现象。我相信这些措施能够对你顺利实现失业登记有帮助,也祝你早日找到新的工作岗位。  

  [问]:还有一位网友问到这样的问题。我有个亲戚刚刚下岗失业了,因为岁数偏大,再就业可能会比较困难,在帮助这些困难人员的就业上有哪些措施呢?  

  [答]:应该说人社部门十分重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会认真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结合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努力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了帮助这些人就业,我们也采取很多措施,比如说我们要求各地开展入户摸底调查,了解辖区内就业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你也可以让那位亲戚去当地的人社部门咨询,他们会做好就业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如果有需要,他们也可以为你那位亲戚提供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提供即时性的岗位援助。如果你那位亲戚再就业后又遇到新的困难和问题的话,你们还可以继续找当地的人社部门帮助解决。  

  为了做好这部分人的就业工作,一般我们也会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集中提供就业援助。去年和今年我们都开展了这项工作,去年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全国共走访了61.3万户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帮助34.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帮助61.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  

  2014年,全年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77万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出,今年就业目标完成1 322万,其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应该说对这个数字是做了很大贡献的,正是由于我们有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我们去年就业目标能够较好的完成。下一步,我们将更加重视就业援助工作,通过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的方式,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通过咱们大家共同努力,相信你们家亲戚一定会顺利实现再就业。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网友们非常关注,在报告当中我们也看到了相关的内容,有网友问到,改革后的退休制度与原来的退休制度区别在哪里?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程当中会遇到什么困难?怎么解决?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应该说去年中央下了很大的决心推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除了以前大家常讲的“双轨制”,对原有的退休制度从体制机制上实现了重大的变革。网友说的这个变化,我可以把它概括为“五个改变”。  

  第一,改变了养老待遇的筹资机制,怎么说呢?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主要是由财政或单位来承担的,它的经费来源根据财政拨款方式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和单位自收自支,也就是说,除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外,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对退休费都是由财政资金来承担的,筹资渠道比较单一。那么,改革后实行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兜底的责任。这样,就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筹资机制,形成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新的筹资机制,每个在职工作人员都要为自己将来养老履行缴费义务。 

  第二,改变了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标准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分档计发的。分档比较粗,不能准确充分体现全部职业生涯所作出的贡献。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是按照本人历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多少、长短来计算,工作人员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出的贡献,因而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  

  第三,改变了养老待遇的调整办法。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的调整是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一并布置,没有建立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时间、标准都不固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统筹考虑,一并实施,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导致攀比,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谈到,我们企业退休养老金已着手第11次调整,以后机关事业退休金也会跟着企业同步通盘来考虑。  

  第四,改变了养老待遇的发放方式。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部分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受单位经济效益影响,可能会出现拖欠退休费情况,从而影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每个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里。这样,单位经济效益好坏,甚至你这个单位以后在不在了,都不会影响到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基本生活可以得到切实保障。  

  第五,改变了人员流动难现状。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之间相互流动时,因为制度不同,养老保险关系难以正常接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转移衔接,将有利于促进人员的正常合理流动。  

  刚才谈到改革过程当中有什么困难,怎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60年,对于稳定干部队伍发挥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它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前面我也谈到了,出现了所谓“双轨制”的问题。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度破解“双轨制”它最主要的困难就是来自于怎么样在设计制度过程中既尊重历史,同时又要兼顾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体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制度,特别是养老待遇的平稳衔接,一个是政策怎么平稳衔接过渡,二个是待遇怎么平稳衔接过渡,为了稳妥推进这项改革,我们也确定了“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思路。 

  “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去年年底,马凯副总理向全国人大做了详细的解释,也做了充分的报告,我这里不细解释。从各方面反馈情况看,这一改革举措是抓住了破除双轨制这个主要矛盾,有利于建立制度公平、规则公平的养老制度,也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问]:一位网友是一名小学老师,他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他的退休金是否会减少?  

  [答]:这位老师提的问题应该是最近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在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已经做了这方面充分的考虑,特别提出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具体来说,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本次改革还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这个也包括职业年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同时,对于“中人”和“新人”改革后再同步建立职业年金,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所以这位教师担心的退休金是不是减少的问题,我想通过我的介绍,应该能够得到解决。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落地,那么对其他人群的社会保障待遇有没有通盘考虑? 

  [答]:应该说党中央国务院是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在统筹考虑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问题。  

  这些通盘考虑在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里面体现的比较充分,我也在学习政府工作报告,我们可以看到这里有很多数字都体现了对各类人群的关心,比如说总理讲要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这应该说是从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这个政策估计会有将近8 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又比如,总理在报告中提出,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这项政策将从2014年7月1日算起,这是咱们国家第一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这项政策会有1.4亿城乡老年居民得到实惠。再比如,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政府补助,由原来320元提高到380元以上。这些都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各类人群待遇的通盘考虑。目前,我们部里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各地认真贯彻实施这些措施,真正地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