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将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 城镇新增11万个
近期,记者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议上获悉,2018年,长春市计划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亿元。同时,计划建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平台减少部分业务需开具证明材料、下沉部分医保审核业务。
今年计划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5万个
2018年,长春市计划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实现稳中有降,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同时,实施积极就业创业政策,研究出台《长春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通过落实政策,对初创企业者、创业孵化基地、扶持网点、双创主题活动等给予资金扶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梦想启航”工程,搭建长春市“政校企”联合体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今年计划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5万个;精准帮扶大学生创业500人;为5000名来长、在长大学生提供优惠的“人才公寓”;培育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示范社区”50个。
另外,加大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通过“项目+资金”的方式带动返乡创业,抓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全力推进“春雁行动”目标任务完成。开展“精准援助”工作,确保有援助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得到精准援助。滚动实施“暖流计划”。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将增收覆盖范围涵盖到农民、农民工、贫困人员、大学生及青年群体、各领域技能人才、科技人员等10类重点人群;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谋划举办“第二届长春国际创客节”。
建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平台
2018年,长春市将继续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划在1256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40元左右,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同时,健全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取消城镇居民与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故中断缴费续保后的待遇等待期,从补足欠费(城镇居民包括个人及财政补贴部分)次日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对参加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及时一次性补足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费用的,可延续3年时间补足有关费用。将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急诊抢救无效病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将角膜移植术(人工角膜)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低自付”病种范围。提高职工长期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提高享受医保特诊待遇的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警察)的医疗待遇水平。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以精神类疾病为试点探索开展“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拓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种类;发挥工伤保险基金调节作用。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最低增长幅度在3%以上;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最低增长幅度在4%以上。提升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医保个体业务服务大厅,方便群众办事。开发智能报销录入系统,缩短报销周期。在医保智能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移动通讯设备功能,建立短信通知平台。建立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查询平台。减少部分业务需开具证明材料、下沉部分医保审核业务。
培养引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深入实施“采兰计划”
按照长春市招才引智“万人计划”的统一部署,深入实施“采兰计划”,在面向高校招聘时,结合实际,对于招聘难的单位和岗位,降低门槛,统一招聘。同时,培养引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于引进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开展长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定工作,对经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开展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对获得“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新获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相应表彰奖励。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到政府补贴。
探索实行劳动监察“电子眼”
今年长春市将实行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e网工程”。在部分建筑工地探索实行劳动监察“电子眼”,通过连线工地监控设施,采取指纹式、刷脸式用工信息记录,以点对点、线对线、面对面为创新手段,时时传输用工情况,实现制度完备、动态监管。创建劳动用工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红黑榜”,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劳动用工违法信息。推进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构建“一处涉案、多方介入”“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的评定体系,达到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处效果。
(记者 陈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