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办微企申请小额贷款最高可享1万元贴息

17.06.2015  07:44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下发《长春市新办微型企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万户新办微型企业小额贷款贴息扶持计划”。《方案》中明确,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对投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雇员在20人以下的新办微型企业申请的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可以享受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新办微型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应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

 

小额贷款须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企业申请的贷款贴息为该企业在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的小额贷款利息,总额不能超过1万元,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