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小时后犯罪嫌疑人落网
16岁的农安女孩冯喆乖巧懂事、品学兼优,可是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却扼杀了她正值花样年华的年轻生命。事发后,肇事车迅速驶离现场。39小时之后,民警在农安县华家镇粮库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捕归案。但一个16岁的鲜活生命却永远离开了我们……
事发现场
高一女孩放学后被撞身亡
冯喆今年16岁,家住农安县黄鱼圈乡,是家中独女。母亲郭亚萍的身体常年抱恙,懂事的冯喆很少让父母操心,从小学至高中不仅学习成绩优秀,还时常帮父母分担家务,十分懂事。2015年9月,冯喆以562分的成绩考入农安县实验中学,父亲冯春林和母亲郭亚萍在该校东门附近租下房子陪读。
17日20时50分许,农安县实验中学晚自习放学,在该校高一就读的冯喆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从学校东门出来往家走。当行至文昌街与黄龙路交会处时,一辆黑色轿车突然疾驰而来。
“砰……”该车将刚走到黄龙路北侧的冯喆撞倒在地后迅速驶离现场。
“同学,快醒醒,你家住哪儿?”由于正值放学高峰时间,现场的人们目睹车祸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大家自觉形成一道人车组成的“墙”,以防再有车辆对冯喆造成二次伤害。几名学生和接孩子放学的家长围拢过来查看冯喆的伤情,可是无论大家如何呼唤,冯喆一点儿反应都没有。21时10分许,一名学生认出冯喆,立即跑到其家中报信。
“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郭亚萍踉跄着赶到现场,看到女儿倒在血泊中,她和丈夫一路哭喊着将女儿送往农安县医院抢救,“在去医院的路上她还有微弱的呼吸,可是到了医院后医生说,心电图已经变平了,如果再早送来一会儿,可能还有机会抢救过来……”
监控视频
黑色轿车撞人后迅速离开
事发后,冯春林看到女儿被撞时的一段监控视频,是事发现场路边的一家商店的摄像头拍下的。
监控视频显示,17日20时58分,由于刚下完一场雨,路面湿滑,冯喆背着书包从黄龙路南侧过马路。当她走到马路北侧时被一个约一米宽的积水坑挡住去路,她两次试图跳过水坑未果,便向东走想绕过水坑上人行道,走出摄像头摄录范围后,被一辆黑色轿车撞飞并重重倒在满是雨水的地面上,痛苦地将身体蜷缩起来。
“那辆黑色轿车沿着黄龙路由东向西行驶,从农安辽塔方向开过来,车速非常快。该车撞人后没有停下,车速没有明显的加快或减慢,迅速驶离现场。”冯春林伤心地说,“事发现场距离医院非常近,开车约十分钟就能到医院。如果肇事司机当时能够及时将我女儿送往医院抢救,我相信她不会死。”
冯春林一家在事发现场附近张贴了悬赏5万元寻找目击证人的启事。
现场勘查
肇事车辆为黑色红旗轿车
事发接警后,农安县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逃逸事故侦破预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杜占武政委从侦逃大队抽调5名民警参与侦破。
“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了黑色车辆的保险杠右侧碎片和右转向灯碎片,在经过车型比对之后,我们很快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红旗轿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李一鸣处长说。
根据目击者的描述和对周边监控视频的排查,民警初步确定了嫌疑车辆的行车轨迹,并通过大量调取沿线监控视频和实地走访,确定了事发时间段经过事发地点的30余台机动车,在比对现场漆片、碎片之后,最终锁定嫌疑车型。
事发39小时后
躲藏在粮库内的犯罪嫌疑人落网
19日上午,负责走访群众的侦查员获得重要线索,在农安县农安镇亨达汽车修配厂内一台正在维修的黑色红旗轿车存在重大嫌疑。
“办案人员在赶到修配厂后,经过对正在修复的吉AQV273号黑色红旗轿车的检验和对肇事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进行比对,确定此车就是肇事逃逸车辆。经进一步工作,锁定肇事司机梁某,并立即开展对梁某的追捕工作。”李一鸣说,在市公安局技侦支队配合下,利用高科技手段将躲藏在农安县华家镇粮库的肇事逃逸司机梁某抓获。
据介绍,肇事驾驶员梁某现年37岁,准驾车型A2。经过审讯,梁某对4月17日20时58分驾车沿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昌街路口时,与横过马路行人冯喆相撞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性质恶劣
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
肇事逃逸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途经事发路段时其并未发现行人,撞击发生后他头脑一片空白,随即驾车逃跑。由于车辆损毁并不严重,他认为自己可以避过警方追捕。
警方表示,根据对车辆损毁情况的判断,正常情况下驾驶人一定对撞击到物体有所感知,因此认定其存在逃逸情节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是否存在酒驾、毒驾情节,在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警方对其进行酒精和毒品的检测,并未发现犯罪嫌疑人酒驾或毒驾的痕迹。
“39个小时的时间可以让体内的酒精代谢掉,但毒品是可以检测得到的。”李一鸣说,市区内肇事逃逸案件逐年减少,此类案件的破案率已经接近100%,这主要得益于交通参与者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和天网工程的监控。夜间驾驶员视线受到影响,避免事故的最好办法就是放慢车速。
律师说法
及时救助伤者可免刑事责任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撞人事故,留在现场及时报警救治伤者和直接驾车离去所承担的责任有何区别?当日10时许,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万晓晨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本案中的逃逸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受害人是因为司机逃逸而送医救治不及时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司机具有‘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并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万晓晨表示,司机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万晓晨指出,如果肇事司机及时将伤者送医,并且伤者被救活,司机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司机及时将伤者送医后伤者仍然不幸死亡,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量刑范围内对其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