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举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线访谈活动

28.04.2015  17:40

4月24日下午14时至15时17分,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辛国仁、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姜征、所得税处处长魏俊元作为访谈嘉宾,参加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在线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就网友提问开展互动交流。

 

 

访谈过程中,辛国仁副局长向广大网友介绍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解读了政策的具体内容,介绍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全省国税系统的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就主持人提出的关于吉林省国税局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问题,辛局长谈到,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税环节,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具体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政策落实;三是组织开展了专项督导工作;四是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联合调度促进政策落实。

 

就网友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出的具体业务问题,姜征处长和魏俊元处长分别作了解答。例如,有网友提问:我是一个小微企业,给别人代开了一笔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那边不要了,但是我的税钱已经交了,我想问问,他不要了我能不能免税了?对此,姜征处长进行了解答: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又如,有网友提问:我想问个问题,如果我去年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但我估计今年可能会符合的,那么在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可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对此,魏俊元处长进行了解答:国家为了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具体到你的企业,如果你们根据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那么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短短的一个多小时,省局几位访谈嘉宾认真回答了近30个网友的提问,就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类问题与网友展开互动。访谈结束时,对于因为时间关系还未作答的网友提问,省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根据记录下的网友联系方式一一联系进行了解答。

这次在线访谈活动是省局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号召,在税收宣传月期间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又一有力举措。借助省政府门户网站这个平台,通过与网友在线互动交流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了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