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

10.09.2015  14:59

  2009年以来,作为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在人社部、教育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推动下,通过不断摸索实践,我省圆满完成了改革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要求,9月7日,人社部、教育部召开了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部署会议,我省在会上做了改革经验发言,试点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 

  一、打基础,确保改革平稳规范。 一是稳步推行过渡。 按照改革要求,首先采取调查摸底与试点过渡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底数、明确思路、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有序完成了过渡工作,为深化改革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是科学调岗用岗。 按照“向优质示范校、重点改革校和乡镇一线校倾斜”的原则,重新调整了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适度提升高、中级岗位比例,消除了县乡差距,有效解决了人岗供需矛盾。同时,按照不同管理方式,采取学校单核或“打包”统筹的方法,将年度评聘数额控制在空岗数额50%以内,确保了改革的持续性。 三是规范评聘程序。 统一明确了市、县两级人社和教育部门监管指导职责,重新设定了工作职能和权限,严格规范了方案制定、竞聘推荐和专家评议等程序,有效强化了教师参与权、学校自主权和业内专家权威,提升了改革公信度。 四是强化聘任管理。 结合中小学发展实际,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相结合,保证了岗位聘任管理规范化,维护了广大教师切身利益。  

  二、树导向,确保改革科学公正。 一是优中选优。 实行“差推等评”机制,由学校差额推荐、各级评委会等额评议,把学校竞聘的核心凸显到推优上,把专家评议的重点放到打假上,确保了优中选优。 是分类评价。 重点采取“六分评”方式:对省、市、县分区域评审;对高中、初中、小学分学段评审;对文、理专业分学科评审;对行政和一线分岗位评审;对正常岗位和特设岗位分类别评审;对改革中已退未评或年度将退教师分类型评审,确保了改革的科学性。 三是公正权威。 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力度,严格实行“审核三对应”、“信息四公示”、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等机制,把改革真正置于阳光下运行,确保了改革的公开透明。同时,重点采取“三均分”方式,均衡配置省、市、县三级专家比例,有效避免了自己评自己、“关门”评审的问题,充分体现了业内认可的广泛性,确保了专家评审的权威性。 

  三、求特色,确保改革示范引领。 一是强化正高级教师的表率作用。 为全力做好正高级教师评聘推荐工作,根据两部要求,我省科学划分推荐指标,明确一线教师推荐比例为70%以上,对县乡实行公推直报、指标单列,确保了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同时,探索施行答辩考核、专家共议和现场公布结果“三结合”评审机制,保证了首次评聘的67名正高级教师叫得响、过得硬、立得住。 二是强化特设岗位教师的引领作用。 依托改革,我们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施行了特设岗位教师评聘机制,采取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的方式,择优选聘一批特设岗位教师到县乡一线薄弱学校任职,促进了优秀教师校际交流,推动了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是强化特殊贡献教师的示范作用。 重点对省派援外教师实行职称专门评定;对“双师型”教师、乡镇和特教学校教师以及具有农村任教经历或有班主任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聘,激发了一线教师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