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近百一楼住户私建“阳光房” 二三楼居民担心成不法分子“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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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上“阳光房”,直接就可迈进二楼阳台 |
长春明珠小区内,私建“阳光房”的一楼住户不在少数 |
市民刘女士是长春明珠C32栋二楼的居民,今年8月份,她家楼下居民开始自行在楼前修建“阳光房”,她认为“阳光房”对自家造成了安全隐患,希望本报帮助解决。
同时,记者发现,该小区内的居民修建“阳光房”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楼居民:
爬上“阳光房”就可到达二楼窗前
11月18日,家住长春明珠小区C32栋的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楼下的居民修建了一间“阳光房”。自从“阳光房”出现后,楼下邻居享受阳光了,自己却天天提心吊胆。
随后,记者来到了刘女士家中。
刘女士家住二楼,她介绍说楼下的居民是近期刚搬进来的,刚来就修建了“阳光房”。
“今年8月份,我就发现我家楼下的居民在自家楼前打地基立铁棍,也不知道他们要干啥,于是我就去问,他们说要建个“阳光房”。我当时就认为这事会对自己家造成安全隐患。”刘女士把记者带进自家的阳台,指着楼下的“阳光房”说到。
据刘女士介绍,楼下的“阳光房”建了将近一个月,不是每天都施工,偶尔会有几名工人过来进行测量搭建。而且刘女士表示楼下居民在建房时说房顶爬不上去人。
“后来,楼下居民在单元门上方装了一面围栏,但是这不仅不能防止别人往上爬,反而方便别人往上爬。”刘女士认为楼下居民的做法没有解决问题,便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来南关区规划局的工作人员给楼下贴了限期拆除的通知,楼下还是没拆。
一楼居民:
“不止我一家,别人拆我就拆”
离开刘女士家后,记者来到了楼下居民张大爷家。敲了几下门,张大爷开了门。
“我之前也在这个小区住,后来女儿出钱给我新买了这套新房,都搬过来将近4个月了。”张大爷把记者请进屋内。
“那您建完后没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吗?咱这是违建,得拆!”记者对张大爷说。
“我修这个花了将近5万块钱,拆了就毁了。再说你看看这小区里边,建“阳光房”的不止我一家吧!”张大爷还表示,他都给楼上修围栏了,不会对楼上居民造成什么影响。
记者随后问张大爷,是否会将“阳光房”拆除。
“这小区里那么多家都建了这个房,不少比我家的都大,他们拆,我就拆。”张大爷表明了态度。
■记者踏查
借助“阳光房”顶棚护栏可爬至三楼
在与张大爷交流的过程中,张大爷还带记者进入了自家的“阳光房”内,“我家这间“阳光房”长7米,宽1.2米,高三米左右。”张大爷介绍说。
记者观察发现,“阳光房”由玻璃和彩钢组合而成,顶棚的玻璃上有不少的尘土和污渍,四周的玻璃上有很多水汽,个别区域已经凝结成水滴顺玻璃向下方流淌。
“阳光房”内摆放着一些闲置品和几盆花,地面上还有一个开口,张大爷表示那是地窖,自家的冬储菜就放在那里。
随后,记者走到“阳光房”外,发现“阳光房”的外侧是一个20平方米左右的小花园,“阳光房”约占小花园三分之一的面积。
“阳光房”顶棚与刘女士家阳台有十五厘米左右的间距,只要登上“阳光房”顶棚便可轻易迈进刘女士家的阳台。单元门右上方立有一面高约1.5米,宽1米左右的不锈钢围栏,阻挡了从单元门上方迈到“阳光房”顶棚。但借助“阳光房”前的可踩踏点,可爬至“阳光房”顶棚,再借助单元门右上方的围栏,就可爬上三楼。
■情况普遍
小区内的“阳光房”接近百处
“小区里的“阳光房”真有那么多吗?”记者在小区内大致转了转,发现“阳光房”还真不少。
据了解,长春明珠小区内的住宅楼有百余栋,其中六层高的住宅楼,一楼住户都有一个小花园,小花园由一米左右高的围栏围成,居民多会选择修建“阳光房”,个别楼前还出现“阳光房”排成行的现象。而住在高层一楼的个别居民,也建了“阳光房”。
记者观察发现,小区内“阳光房”的材质和大小也有很多区别,有的是用玻璃和彩钢建成的,有的是由石砖垒砌而成的,还有完全由彩钢搭建的。这些“阳光房”面积较大的约有十多平方米,小的约有3平方米。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小区内的阳光房有近百处。
■明珠社区
已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随后,记者联系上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明珠社区373网格长,她表示刘女士家的情况她之前是了解的。刘女士向社区反映此事后,她两次来到楼下的张大爷家,但是两次去时均没有叫开张大爷的家门。
“社区没有执法权,我们了解情况后便反映给上级部门了。”网格长说。
刘女士表示,当时她还将情况反映给了物业。于是,记者来到陆港物业,但物业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记者采访,仅表示当时已将情况反映给市政部门。
■执法局
接到授权后可强拆违建“阳光房”
据刘女士介绍,之前南关区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已经确认楼下的“阳光房”是违建,并且也给他家贴了限期拆除的通知,但是刘女士不清楚目前进展如何。
记者随后联系到南关区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该“阳光房”属于违建,该事件已经移交至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于是,记者又拨通了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说目前正在等待区政府授权,接到授权后便可以对违建进行拆除。
“目前,规划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经报到区政府了。该小区我们了解的同类情况有十多件,都在等待授权。”工作人员说。
这名工作人员还向记者介绍了处理此类事件的流程,首先是规划局对违章建筑进行确认,然后依法履行程序。这一过程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没有执行规划局的决定,根据“规划法”第68条规定,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违章建筑与房屋主体结构结合比较紧密,在拆除的过程中,可能会伤害到房屋的主体结构。”助理记者 常麟祥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