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小区物业弃管后又回小区收停车费
小区里的停车场今又收费。 记者 张扬 摄
位于繁荣路的大通花园A区是一个开放式小区,2005年小区原物业公司在2栋与6栋之间设立了一处收费停车场,2008年原物业公司弃管,停车场也无人收费了。今年6月,居民发现原来办理的出入停车场的感应卡失灵,后来了解到是原物业公司将其更换,原物业公司称需重新交费办卡,否则不能进入停车场,居民对此大为不满。
原物业公司建停车场 弃管后又收费
14日,记者来到大通花园A区,看到小区院内堆放着大量生活垃圾。在小区2栋、6栋之间的空地上坡位置架设着升降杆,其感应装置闪烁着警示灯,空地规划了近50个停车位,其中一些停车位上停着车。
居民李先生用手中的感应卡刷了几次,升降杆没有反应,“感应装置被修改了,原来的卡都作废了,如果想进入就得花钱办新卡。”李先生气愤地说。居民马先生说,原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一家,早在2005年,原物业公司设立了这个停车场,收费为760元/年。由于小区一直未封闭,物业管理也不到位,导致许多居民拒绝交物业费,2008年,原物业公司宣布弃管,打那以后这里的停车场就没人管了,以前办理的感应卡还能继续使用,“原物业公司没弃管的时候停车场也没人管,夏天不除草,冬天不清雪。”李先生说,今年6月,居民发现,原来的感应卡不好使了,原物业公司重置了停车场的感应器,如果想停车得重新交费办卡。
想停车得重新交费办卡
眼看小区里车越来越多,现有的停车场又不能用,居民只好提前回家抢车位。“运气好时能抢到,运气不好只好停到繁荣路上,经常收到违规停车的罚单。”居民李先生说,后来一些居民在小区内设地锁,原本紧张的停车位如今一位难求。A区居民告诉记者:“我们咨询过相关部门,未封闭小区不能建设收费停车场。”
“原物业公司弃管后搬到了马路对面的大通花园B区,去年被炒了,现在B区实行业主自治。”A区的居民曾找过原物业公司,对方称还在收取6栋、11栋的卫生费,所以并未完全弃管。
记者来到大通花园B区,原本是物业公司办公室的位置悬挂着“业主自治委员会”的牌匾。“物业公司不作为,我们现在自治了,物业公司搬到后面去了。”B区居民说,记者在小区里寻找,没见到原物业公司的人,一位居民说,原物业公司的人平时不在小区,收费时才来。
律师:弃管物业公司收费侵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铭英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称,根据《物业法》和《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如果在业主购房之初物业公司办理了停车场许可证,和业主之间已经签订了地面部分公共区域用于停车位划分,那么,划分停车位并进行收费是合理的,且收费明细不需要向业主公示。
张律师强调,如果小区建成之后,在没有此前划分停车位备案的前提下,重新对部分公共区域划分停车位,则需要通过占有面积一半以上并且人数占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才能划分停车位进行收费。对于收费明细去向,需要进行公示,如没有公示,物业公司有向业主出示收费去向明细的义务。
“在一些老旧小区,因为大多没有规划停车位,在公共区域内任何人不应擅自加装地锁,侵犯业主对小区空地的公平使用权。”张律师说,即便有的物业公司与车主签订了租赁或买卖合同,该合同因违反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新闻快评
停车场该是谁的“肉”
随着私家车时代的到来,小区原来的闲置空地成了香饽饽。这些区域成了很多人眼中的“肥肉”,平素服务居民做得不怎么样,倒是停车场“经管”得很上心。道理在这儿摆着呢——停车场圈地收钱,而且几乎是零成本。岂不知,建停车场需要走完整的法律和行政程序,首先得征得所在社区大多数居民同意,然后还得相关部门同意。现在有些物业公司把这些过程都省略了,以为“自家”门口的地盘自己说了算,围起来就收“银子”。就拿大通花园的这家物业公司来说,既然服务质量差不被业主认可,就应该乖乖撤走,怎么还管着停车场收费?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后,原物业公司和小区便无瓜葛。从产权所属权关系来说,该小区的每一寸土地,无论是私人空间,还是公共面积,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想把这些关系说明白其实不难,除了律师,还有小区所在的街道、社区。
原物业公司想过这些吗?(王者东)
长春 晚报记者 袁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