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学着“快速理赔” 让快速路“快”起来

23.06.2015  11:17

    中国吉林网讯 随着长春市“两横三纵”立体交通的投入使用,路面压力得到了一定缓解,但细心的长春市民也发现,快速路有时也快不起来。“早晚高峰,快速路路面只要有事故发生,通行能力就会受到很大影响。车在上面堵着,下也下不去,只能干着急。”长春市民王先生如是说,而这也是很多借助快速路上下班的人的相同感受。那么,在快速路上发生轻微碰撞,怎样进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缓解路面压力呢?

     哪些事故可以通过“快速理赔”处理?

    近一年来,在“两横三纵”快速路上,很多私家车主,特别是上路不久的新手车主,不管发生多小的交通事故,都会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来处理。“虽然我看到自己的车堵在路面上影响了交通,但我真不知道除了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来处理,还能做些什么?”刚刚开车不到一年的小李表达了自己的无奈。

    对此,记者从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早在2010年,结合长春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相关部门就制定了《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根据该办法,在长春市城区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且车辆可以移动的,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快速理赔办法进行解决。具体处理方法为,首先双方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当事人应相互记下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和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在事故现场的位置后,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处理。

     哪些车辆事故可以采取“互碰自赔”?

    在车辆快速理赔处理中,不论时驾驶新手还是老司机,都需要明白另一种解决方式。据了解,早在2009年2月起,我国保险行业就开始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所谓“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日前,记者从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不是所有的车辆事故都可以采取“互碰自赔”,通常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首先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其次是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第三是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第四是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如果在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就可以按照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减少路面拥堵压力。

    另外,记者了解到,如果被保险人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同样可以采取互碰自赔。

     自行处理事故现场应注意哪些细节?

    此外,在自行处理事故现场时,您还必须注意一些细节。当您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时,您首先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尤其是碰撞位置,一定要拍清楚,以便保险公司日后定损。然后您要及时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防止发生单方逃逸情况。现场处理完成后,进行快速理赔时,事故双方当事人可前往长春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理赔事宜。如果您发生的事故不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在报险时,保险公司会明确告知您,也将第一时间派出查勘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记者 魏岩/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