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11月7日,新文化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社会监督,加大侵权企业违法失信成本,根据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和《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各地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而诚信企业将享受资金政策扶持。
违法企业将向社会公布
《吉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规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包括:用工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用工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暴力威胁或采取体罚、殴打、拘禁等手段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用人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以外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3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突发事件。
企业的这些违法行为,人社部门都将向社会公布。不仅用人单位名称和地址将被公布,而且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都将在人社部门网站、公共场所,甚至新闻媒体上公布。省级人社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市(州)级、县级人社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
此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资金政策扶持诚信企业
按照《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把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信息指标当中。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指标,将把用工企业划分为A(守法诚信单位)、B(基本守法诚信单位)、C(违法失信单位)三个等级。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三年内免予年度书面审察,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筑企业可降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在人社部门业务办理过程中,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且优先给予人社专项资金扶持。
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其列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检查、处理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布。(李德庆)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