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市“谣言季”的三点忠告

02.07.2015  15:38

  从来没有这么多谣言像“毒草”那样在A股市场上蔓延。于是,A股市场就像进入了“谣言季”,一波接着一波的谣言,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行。那么,面对谣言该怎么办?笔者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及时予以澄清。

  这是笔者想说的第一个问题。

  昨日午间,中金公司发布了一则消息,称QFII、RQFII利用期指做空A股市场传闻不实。随后,证监会官方微博马上予以转发。

  南方基金香港公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公司也予以澄清,称失实说法毫无事实根据,纯属造谣生事、无中生有。目前公司各基金和专户产品均无做空A股机制。南方东英保留追究造谣及散布谣言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各种不实传闻让投资者真假莫辨,据此作出错误交易的想必也大有人在。如果面对谣言,监管层、涉及到的相关公司都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让谣言止于公开、止于透明,那么,这对市场的影响就会降到最低。

  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辟谣没有谣言快,光对虚假信息在第一时间予以澄清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那些造谣者看来,发出一条虚假信息不需要付出代价,以后就有可能会对发布虚假信息乐此不彼。因此,这就涉及到该如何打击和处理造谣者、传谣者的问题。

  这是笔者想说的第二个问题。

  违反真实、客观原则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严重干扰投资者决策判断,必然扭曲市场价格信号,侵蚀市场运行的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最终影响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正因为如此,国家法律对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不仅明确规定了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且严格规定了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同时,新“国九条”文件也专门要求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机构和个人。

  笔者认为,对于造谣者、传谣者,要根据谣言的危害程度予以不同的惩处。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是为了获利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基本构成刑事责任;如果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同时还进行了融券做空,还可能承担操纵市场的责任。

  同时,对监管机构而言,可以通过集中处理一批重大、典型的造谣、传谣案件,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其实,在打击谣言方面,证监会已经采取了措施,如集中部署的“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案件,共涉及16起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案件,主要针对“通过‘股吧’、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编造、传播内容不实的虚假或误导性消息,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等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笔者想说的第三个问题,是针对投资者的。

  为什么市场上经常会有不实消息传出?笔者认为一定程度上还是投资者太过于相信所谓的“消息”。而造谣者也正是抓住了投资者的这一心理,大肆放出各种不实信息。

  笔者认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一方面要了解股票的基本信息,另一方面也要对国家大政的方针、基本经济政策有起码的了解。如果一味地依靠所谓的“消息”进行投资,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最后,还是提醒一句:投资者一定要独立判断,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盲从,切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虽然这句话已是老生常谈了。

  (朱宝琛)

(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