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吉建保〔2015〕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请各地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已出台改革举措的主要任务及要求,以体制机制改革实质内容为重点,逐条检查落实落地情况。
二、自查内容
要围绕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这一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实施工作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和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改革效果,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坚决清除“中梗阻”、不作为等障碍,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三、自查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对照自查表,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2015年3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加盖公章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二)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需要完善的改革举措提出调整建议。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我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抽查。
联 系 人:高 宇
联系电话:0431-8275231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对照自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