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审计局:对公务接待费的“变脸”现象应引起重视
自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努力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 “三公”经费等一些措施和办法,但最近笔者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部门和单位为了逃避监督,在“三公”经费的压缩上弄虚做假。以下内容为笔者总结在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单位隐满公务接待费用的常用手法,供大家参考。
一是本年变次年。部分单位为应付检查,对当年度发生的接待费转至次年初结算,以便规避超标。此种操作手法一般为前多后少或前多后无,即前三季度招待费均衡发生,第四季度费用大幅减少或者没有发生。
二是招待费变招商引资费。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政府所属部门每年都要完成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这为部门单位恣意开支其他费用提供了缘由和依据,于是有的部门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列支招待费的避风港,对在年度内无法列支的招待费用改头换面,以招商费用的名义进行列支。对这部分费用,要从招待时间、招待事由和招待对象入手,一方面分析判断是否与招商工作有关,一方面对在外地开具的发票的真伪性进行甄别,同时对招待费用与送礼费用做出区分。
三是招待费变会费。会议费中包含有会场租赁费、住宿费、餐费。部门单位往往利用会议费中包含有招待费的情况,瞒天过海,将无法列支的招待费改头换面以会议费的名义列支。具体操作手法是由相关部门起草一份会议通知、会议请示报告和会费支出预算,由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作为费用支付依据。对这部分费用,首先要检查年初是否有会议预算,其次要看会议费中除招待费以外是否有其他费用,再次看会议费结算凭据中有无相关参会人员会议住宿的时间、房间号、房费标准等附件资料即可分辩。
四是招待费变福利费、办公费。将购买招待用的烟酒,在开据发票时,不是具实开据,而是将发票内容开据为探视病人的水果副食等,然后以职工福利费名义进行核算,记入福利费。还有的将烟酒发票开具为办公用品进行报账,记入办公费。但这些往往经不起推敲,一是单位内部对探视病人都有相应的标准和管理制度,而招待费发票金额较大。另外,开据办公用品的发票,后面无法附办公用品的明细清单和验收入库登记单。
总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有人不断变换手法,偷梁换柱,千方百计钻政策制度的空子,但只要审计人员保持警惕,再狡猾的狐狸也难逃猎人的目光。
(图们市审计局 朴成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