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地区春季开工复工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06.07.2018  19:00

 

 

 

 

 

 

 

吉建安〔2018〕6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2018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治理年”实施情况,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8〕29号)要求,省住建厅组成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总体情况

年初以来,省住建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注重从严把关口、筑牢基础、重点管控、暗查暗访、交叉互检等环节抓好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自开复工以来,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能够按监督计划实施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共检查项目2647个。

二、省厅督查情况

从2018年4月10日至5月18日,省住建厅组成四个检查组,派出10名专家,以2017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从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施工企业春季开复工准备、教育培训、安全防护、内业资料、检验检测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检查中突出脚手架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本次检查了6 个地区、共29个项目,下达安全生产督查执法建议书9份、限期整改通知单8份。

三、好的方面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安全监督计划,严把春季开工复工关,开局总体平稳。管理比较好的主管部门:通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通化县佳和·世纪香山小区项目,能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用门禁系统加强人员管理,项目能够按要求配备人员,管理比较正规。

      通化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较好发挥监理作用,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检查记录规范,监督整改比较到位。

四、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监管部门及各方主体存在的问题。

1.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住建厅文件精神动作迟缓,对发现的问题没能及时跟踪整改。二是监管人员流动性过快,造成监督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部分地区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经费不足。管理薄弱的监管部门如:长春市南关区、白城市通榆县、松原市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各方建设主体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具备与所从事的施工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对施工现场缺乏应有的安全监管作用。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部分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照抄照搬,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不到位,现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存在侥幸心理。四是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与检测单位管理不到位,安装验收及检测行为不规范,现场检测内容不完整,个别县(市)的部分起重设备至今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五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不到位,监理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把关不严,对施工单位隐患整改不落实。

(二)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1.起重设备管理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设备管理档案;部分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或不按规定配备,部分限位保险装置失效,部分检测数据与实际不符。

2.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立杆基础不平、不实,无排水措施;扫地杆、剪刀撑搭设不符合要求;脚手板未满铺;连墙件未按规定设置;未按规定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个别卸料平台未按要求独立搭设,与脚手架连接;扣件及钢管质量不合格,扣件螺栓扭矩力不达标;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记录不规范。

3.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部分立杆顶部自由端长度超标;U型托撑倒置;水平杆连接缺失,立杆不垂直,支架稳定性差。

4.个别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不按专家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对基坑及基坑周边进行全面和连续的监测。

5.现场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网普遍存在质量不符合规定;部分作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的现象依然存在。

6.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未完全执行TN-S配电系统,未按规定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及设置不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部分开关箱内无隔离开关,接线混乱;未按规定接地接零;外电防护不到位。

7.部分现场缺少重大危险源公示标志及安全警示标语。

五、处理情况

(一)下列单位存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脚手架及模架搭设不规范、临时用电存在隐患、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起重设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已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绿地海域中央墅C区项目20号楼)

2.吉林省腾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松原市凤凰蓝湾项目17号、20号楼)

      3.通化一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市大禹城邦30号楼项目)

4.公主岭市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榆县御翠园一期、二期工程10号楼)。

      5. 伊通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城之家小区建设项目6号楼)

6.深圳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恒大滨江左岸项目二标段7号楼)

(二)以下起重设备安装、检测单位存在安装验收不到位,检测不严格,检测报告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按要求重新检查,监督部门督促整改。

1.吉林省通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长春绿地海域中央墅C区项目9号楼)

2.辽源特种设备检验所。(东辽县2015采煤沉陷区美景天城住宅建设项目6号楼施工升降机)

3.四平市泰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通榆县御翠园一期、二期工程10号楼)

4.辽源市东升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东辽县2015采煤沉陷区住宅建设项目6号楼塔吊)

(三)以下单位存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未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未论证或未按照专家论证方案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已下达问题整改通知单,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1.吉林市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泽信·吉府项目一标段)

2.珲春汇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珲春市金都苑1#楼项目)

3.珲春森林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邱健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

(四)以下监理单位监理行为不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督促整改等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1.吉林省新都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吉林省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伊通满族自治县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三亚方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通榆县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8.珲春市工程建设监理站。

六、下步要求

一是加强重点管控。下步将加大对2017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隐患较多的企业、各地区重点项目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力量薄弱的地区督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复查,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信用惩戒,严格事故查处情况公开,严格日常监督执法。

三是严格落实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凡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多次整改仍未达标的工程,要上报省厅申请暂扣或吊销相关责任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按上限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是构建长效管控机制。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能,通过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及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伤亡事故,确保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5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