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织社会救助保障网

08.12.2014  23:05

本报讯 (记者祝书琳)提高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建立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创建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申请低保救助“绿色通道”……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保障水平,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民生领域,加快推进幸福长春建设,我市近期连续出台了三项惠民政策。

提高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12月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5元(双阳区由330元提高到350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700元(双阳区由2200元提高到265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000元(双阳区为1500元);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至500元提高到436元至535元;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至620元提高到536元至675元。此外,从2014年1月1日起,城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5300元(双阳区由3500元提高到4500元);城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4300元(双阳区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

九台区可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确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建立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11月18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的,其生活补助费标准及丧葬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进行调整,每年1月初由市政府确定并公布执行;凡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资金由原精简单位自行承担的,其生活补助费标准及丧葬补助标准,原精简单位可以参照驻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也可以自行按不低于驻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幅进行调整。同时,从2014年1月1日起,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城区民政部门、开发区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30元;精简退职职工死亡后,发给2500元丧葬费;原精简单位管理的精简退职职工补助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自行确定并公布执行。

据了解,我市精简退职职工是指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城区民政部门、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原精简单位分别管理的,已按政策规定享受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的在籍人员。

创建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申请低保救助“绿色通道”。10月29日,市民政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申请城乡低保“绿色通道”的通知》,规定凡持有我市城区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各区疾控中心确认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