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依法从快办理汉口大街持刀刺伤14人重大刑事案件

23.05.2017  18:11

  2017年5月9日晚7时42分许,在长春市宽城区汉口大街上,发生一起恶性持刀伤人事件,造成赵某等14人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赶到现场的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案发后,宽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提前介入机制,指派检察官在第一时间了解了案件情况,在证据的收集、固定等方面指导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就案件的定性与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深入分析。

  5月10日,经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患有癔症性精神障碍,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5月17日,该案移送宽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受案后,办案人立即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然后前往看守所对王某某进行询问。当日下午,宽城区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并就下一步的侦查工作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具体意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请关注后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