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开展艾滋病感染者困难救助工作

21.01.2015  12:08

  为体现“四免一关怀”政策,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见附件)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以往每年政府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为此,区疾控中心特向宽城区政府、宽城区卫计局提出救助报告,为宽城区50名需要救助的艾滋病感染者发放补助。

  通过救助工作,体现了政府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关怀和帮助,增强了感染者战胜疾病的信心,为感染者配合今后开展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