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两家景区获批 “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

10.10.2015  17:27

依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实施细则》,经各县(市、区)旅游局和通化市旅游局推荐上报,省旅游局、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及管理人员对申报的集安高句丽文物古迹景区、吉林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等8家单位进行技术评估与考核验收,通化市这两家景区均达到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要求,公示期满,未有异议,被省旅游局、省环境保护厅授予“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

另外6家获批景区分别是珲春防川景区、白城向海景区、辽源鴜鹭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四平叶赫那拉城景区、长白山大戏台河原生态景区、九台东部生态旅游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