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鼓励家庭成员合葬 倡导不留骨灰安葬
原标题: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牧、 农村经济)厅(委、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 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协调推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坚持 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近年来,各地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初步建成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探索采用骨灰存放、树葬、撒海、深埋等安葬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 强,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不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 等问题突出,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 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践证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移风易俗,弘 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面对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 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完善相关 政策措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安葬方式改革之路,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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