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5万!吉林省拟对15家城市旅游集散中心予以奖励

13.03.2020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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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吉文旅交联字〔2019〕13号)要求,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评定工作,主要依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标准,通过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组织抽查确定15家企业成为吉林省2019年度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拟命名长春旅游集散中心等8家为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长春北站游客服务中心等7家为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并分别予以奖励。

  根据《吉林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党群〔2017〕613号)文件精神,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11日至3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向文旅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通信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人:刘明一

  联系电话:0431--85614159

   新闻附件:

  2019年度奖励城市旅游集散中心企业名单

   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8家 分别奖励15万元

  长春旅游集散中心、长春凯旋路公路客运旅游集散中心、长春文化旅游集散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客运站游客服务中心、白山市公路客运总站旅游集散中心、延吉市客运西站综合枢纽服务有限公司旅游集散中心、延边东北亚旅游集散中心、珲春旅游集散中心;

   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7家 分别奖励10万元

  长春北站游客服务中心、长春西站游客服务中心、吉林蛟河市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白山市彩虹桥旅游集散中心、白山市大广场旅游集散中心、白山市西出口旅游集散中心、白山市靖宇县公路客运总站旅游集散中心。

   (来源: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