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内3家企业及个人受处罚

11.06.2020  09:12

  6月8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三批行政处罚公示,3家企业及个人受到处罚。

  1、 吉林省文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在文庭雅苑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移交相关材料,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2、张文明因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3、长春永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湖滨公园壹号项目时,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4、吉林亿隆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亿隆富贵名苑小区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姜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