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15主题宣传 让市民们在阳光下畅享消费

16.03.2015  18:18

又是一年一度的“3·15”,今年,除了12315投诉热线、工商红盾网、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等“传统”投诉维权渠道外,微信公众平台、网络投诉等新路径,更方便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市民维权的途径越来越多、效率越来越高。

 

前些日子,我在某商场购买了创维数字电视,当时缴纳了数字电视一体机(机顶盒)开户凭证费300元,现在得知机顶盒应该是免费为用户赠送的,厂家不应再收取此费用,这300元应该退还给我……”“3·15”当天,消费者房女士向“长春工商”微信平台投诉。

 

以前遇到消费纠纷,不少消费者觉得维权过程太繁琐,既耗时又费神。” 市工商局消审分局局长吕晓薇表示,为适应信息化、智慧化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有效提升维权处置效率,今年市工商部门在“3·15”前夕,面向社会推出了“长春工商”(微信号:aic0431)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消费者只需点击“我要投诉举报”就可进行在线投诉,工作人员将对投诉进行一对一处置解决,将网络服务投诉窗口前移到消费者的手机上,实现了消费投诉、警示及教育的动态化和实时性。

 

据吕晓薇介绍,近年来,网购已成为很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随之带来的投诉常常发生,以关注商家微信号、“集赞”等为主要内容的微信营销活动屡见不鲜,微信消费更成为最新的投诉热点,所以,他们便萌生了开设微信平台的想法。

 

打电话、发邮件……消费维权的方式多种多样,渠道也越来越便利和智能化,为消费维权出力的还有“大数据”。

 

网购投诉去年同比增三倍,移动电话服务、媒体购物、汽车及零部件投诉明显上升……“现在我们利用大数据平台的监控分析,可以有效掌握侵权变化等信息,提升了维权效能。”吕晓薇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大数据”正成为帮助消费者维权的新武器。

 

为了畅通受理渠道,市工商局不断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去年引入的“大数据”管理理念,充分发挥了12315数据“风向标”作用,通过系统内的数据库,结合数据查询模块,工商部门按月、季、半年、全年进行汇总,总结市场交易行为的变化规律,判断消费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发展趋势,梳理消费争议热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受理与调解处理为主,向事前调控与防范为主转变。

 

3·15”“”味更浓

 

15日上午,省、市、区三级工商、消协部门走上街头,在全市多个会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与往年不一样的是,今年活动没有举行任何仪式,而在活动现场,消协律师服务团的咨询台前人头攒动,依法维权的气氛更浓了。

 

当日,在重庆路万达广场门前,工商、消协等部门设立了申诉举报受理台,向过往群众发放《消费维权知识手册》,同时,通过广播解说等形式,向市民宣传“新消法”。

 

家住珲春的韩先生去年在长春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十余万元的轿车,今年2月该车竟然自燃了,韩先生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起火原因为车辆故障引发,拿着鉴定报告和发票找到4S店时,4S店却称,与汽车质量没有关系。“汽车属于耐用商品,半年内一旦发生问题,商家有举证责任,要拿出具体依据证明汽车自燃与质量没有直接关系,否则将给与消费者相应赔偿。”公益律师孙玲说。

 

孙玲告诉记者,“‘新消法’颁布后,律师服务团消费方面的法律咨询、诉讼数量明显增加,主要集中在房、车等大件商品,消费者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维护权益的意识逐年提高。”

 

据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工商部门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积极推行约谈制度,以通报、座谈等形式与相关企业沟通,打破某些行业潜规则,先后召开整顿和规范百货、啤酒市场竞争秩序座谈会,组织企业深入学习、落实“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与行业协会等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维权宣传大讲堂、消费教育基地。同时,加大“调诉对接”、“诉转案”力度,创新维权新机制,从源头上落实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