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1.01.2016  17:42

吉林湿〔2016〕20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湿地局、芦苇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 [email protected]

  2016年2月2日是第二十个“世界湿地日”,今年“世界湿地日”的宣传主题是“湿地与未来¬—可持续的生计”。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的安排部署,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林业厅决定以“世界湿地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营造氛围,凝聚力量,促进和推动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事业再上新水平。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绿色发展”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湿地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增强湿地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二、集中学习宣传2016年“世界湿地日”宣传主题,深刻认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有特色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重点宣传介绍湿地的多种效益和功能,特别是对人类可持续生计的作用和影响。要将直接依靠湿地资源开展生产生活的人民群众作为科普宣传的重点群体,使他们了解合理利用湿地的概念及其作用。同时,要通过宣传活动,向全社会介绍和展示所开展的湿地工作,进一步加深人们对湿地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三、把“世界湿地日”的宣传和湿地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创新宣传理念和方法,实现湿地宣传常态化,努力营造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尤其在春秋两季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围垦湿地、乱捕滥猎和其它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维护湿地安全。

  “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6年2月29日下班前将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赵日玲 高 侃 

  联系电话:0431-88628927

  邮  箱: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1月14日

  抄送:国家林业局,省湿地保护领导小组成员,省湿地专家委员会成员。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