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召开贯彻宣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新闻发布会

11.10.2018  15:26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出席会议并介绍了贯彻宣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内容。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关会平处长,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香港商报、北方法制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吉林网等12家媒体的近2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人)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年既是《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之年,两部法律的实施和修订对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吉林省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的要求,敢于碰硬,严格执法,查处了一批案件,努力为服务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作出积极贡献。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女士,她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关会平先生,他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下面,首先请刘副局长介绍情况。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介绍有关情况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于工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省工商局结合《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的契机,立足监管实践,从两部重要竞争法律的内容,近年来全省系统竞争执法工作成果和未来全省竞争执法工作重点三个方面作以宣传发布。   一、《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我国竞争法领域的重要标志,在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实施,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共分为8章57条。重点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审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18年,是《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全面推动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改革,倡导建立竞争文化的关键之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格局由原来的发改、商务、工商“三家分立”变为现在的集中一个部门履职,反垄断执法权的统一有利于解决多年来存在的部门间执法交叉问题。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原来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到7种,主要包括混淆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反法中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倾销搭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归并到《反垄断法》进行统一规制,有效解决了法律间交叉问题。同时,新反法着重增加了对网络刷单炒信、利用技术手段从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内容,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强调关注当前市场上存在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全方位、全覆盖的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福祉不受损害。   二、吉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竞争执法工作成果    近年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足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坚持依法履职,全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一)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热点维护群众利益。全省竞争执法工作始终聚焦民生,围绕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部署开展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围绕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医疗、药品、工程、教育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多发问题开展专项执法。围绕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家用电器等领域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围绕服装衣帽、食品饮料、建材家具等领域存在的混淆仿冒行为进行集中查处,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保障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失。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查办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4340件,案值16.37亿元,保护了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坚持上下联动,集中执法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全省始终秉承“一盘棋”的思想,坚持上下联动,共同推动执法工作取得实绩。在反垄断执法上,省局指导各地积极收集案件线索,组织专题研讨,会同长春市局、吉林市局、延边州局分别对长春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垄断通讯市场行为,吉林市某行业协会涉嫌组织垄断协议行为,延边某殡葬企业组织垄断经营行为开展反垄断线索核查,积极指导和纠正了企业涉嫌垄断违法行为。新反法实施后,省局及时调整思路,组织各地以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为重点,指导各地适用新反法查办案件。新反法实施以来,全省系统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25件,案值571万元,罚没金额356万元。省局查办的长春某管业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被总局评为“中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件”,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工作成效明显。   (三)坚持制度约束,不断提高竞争执法工作效能。严格按照反垄断执法“中央事权”原则,建立垄断案件逐级申报制度,明确垄断案件线索收集、研判、核查、授权、查处的办案程序。制定《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意见》,规范全省系统竞争执法办案流程,实施大要案件、疑难案件等重点案件报备审批和跟踪督办,五年来,各地报备审批重点案件130件。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面,省局制定全省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细化实施细则,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增量文件31件,存量文件101件,审查代省委省政府名义起草的政策文件15件,有效防止行政垄断行为发生。   (四)坚持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自律意识。全省系统严厉打击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式,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引导和规范一些市场主体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者苗头性的违法行为。针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多发易发的特点,省局组织召开全省公用企业座谈会,组织与会公用企业签订自律经营承诺书,约谈部分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公用企业等方式,规范了公用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了企业守法自律经营的意识。   三、下一步全省竞争执法工作重点    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一个健康、公平、有活力的市场经济一定是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竞争政策落实的充分与否是考量政府宏观调控成果,是否尊重经济市场规律,能否公平对待所有经营者的重要指标。从全省经济发展来看,引入竞争机制,倡导竞争文化,维护公平竞争,对促进经营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必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全省系统将在竞争执法工作上走新路,谋新招,创实效。   一是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继续加大对竞争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台电视,微博微信,社会宣传等多种载体进行普法宣传,组织各地公布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全民参与监督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四进宣传活动,重点走进公用企业和与民生利益密切关联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守法自律经营意识。   二是聚焦民生,严厉打击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注和查处力度,聚焦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向社会公开征集垄断案件线索,大力查办反垄断案件。结合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聚焦百姓关心关注的虚假宣传、混淆仿冒、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查办一批竞争执法大要案件,公示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是健全机制,规范全省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深化全面依法行政,修订和完善《吉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积极配合省法制部门开展《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修订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相关程序的规定,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   四是强化指导,规范市场主体守法自律经营。结合省局组织开展的“双联双问四满意 聚焦振兴促发展”活动和扶持“四新经济”发展要求,拟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企业行政指导和信用监管的措施办法,坚持对症施治,分类监管。将行政指导和行政建议作为纠正市场主体行为的主要手段,对企业存在的轻微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企业守法自律经营。对企业存在严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向社会进行曝光宣传。   以上是这次发布的全部内容。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继续回答大家的提问。    主持人
  感谢刘副局长。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1.吉林电视台守望都市频道记者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增加了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规制条款,请问刘景平副局长,未来对利用互联网技术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如何监管?
刘景平      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增加对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互联网此类行为的特点是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技术的特殊性导致互联网领域的技术竞争更容易产生权利边界不清的问题,为我们的互联网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大的挑战。目前,总局层面正在着手制定互联网监管的配套规章,吉林省正处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对新兴互联网科技企业将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要综合考量技术进步、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作出判断,既要鼓励创业创新,也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规范,对于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
2.吉林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记者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取消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内容,但社会上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的问题反映又比较突出,请问刘景平副局长,对公用企业的经营行为将如何规范?
刘景平        目前,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问题只能由《反垄断法》进行规制,但因为受反垄断执法中央事权的限制,反垄断案件只能由省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针对这一情况,省局今年在全系统下发了《2018年深入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地要深入公用企业进行反垄断普法宣传,积极采取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的方式督促公用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收集公用企业垄断案件线索,对严重违法行为在国家总局授权下进行查处,适时曝光一批公用企业垄断案件,不断规范和指导公用企业守法自律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国际在线记者        现在的抖音、快手里涌出好多所谓的“网红店”,请问关会平处长,这些网红店算不算新反法里说的“有一定影响”?如何规范这些网红店在网络上的竞争行为?
关会平        “有一定影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具体要结合商业标识最早使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产品的广告宣传和实际销售、行业排名、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个案判断。不管是网红店还是实体店,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字号、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商业标识,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都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同样,不管是网红店还是实体店,其网上和网下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4.北方法制报记者        商业秘密保护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大亮点,请问关会平处长,作为权利人或企业应该如何加强自身商业秘密保护?
关会平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相对于旧反法,新反法删除了“实用性”要求,这样凡是具有商业价值的实验数据都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这对于企业进行商业秘密维权非常有利。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非法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讲,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技术发明、新工艺、客户信息、产品配方等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成为企业增强竞争力、创新力的重要工作。建议企业应该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保护商业秘密:一是加强职工保密教育。二是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三是制定科学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如商业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等。四是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手段。例如安装监控报警设备,配备进出人员身份辨别和录像监控记录设备等。五是掌握维权方法,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发生秘密失泄情况,可以采取私人和解方式和解补偿,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向公安部门报案,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民事赔偿等。    5.香港商报记者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处罚额度,最高可罚300万元。请问刘景平副局长,处罚额度过大,会不会出现对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一棍子打死、不利于我省经济发展的情况?
刘景平        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是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看,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惩戒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依法自律经营是这部法律的应有职能。二是从相关从轻、减轻条款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只要符合上述规定,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可以视情对其进行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这样做,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促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力度,约谈企业23户,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改正其轻微违法经营行为418次,较好的促进了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和我省经济健康发展。
主持人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