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客运管理处培训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18.11.2015  11:36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素养,提高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服务理念,通化市客运管理处于10月27日启动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讲解《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使出租汽车驾驶员明确社会责任、提升职业道德、强化服务规范、保证安全运营。培训期间,严格制定培训章程、考核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或他人代替等现象出现。一经查处,将依据诚信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处理。教育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在其《从业资格证》上加盖“年检”和“教育培训”章;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张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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