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审计局:新常态下做好审计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纲领性文件,第一次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部署,明确了审计监督的定位,强调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这是我国审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极其重要的里程碑,也标志着审计监督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下面就新常态下做好审计工作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适应新形势,切实履行审计职能。
基层审计人员要把审计“新常态”作为实际践行的方向,把握总体原则,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要辩证的、客观的看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既不能以现在的规定制度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新事项。创新审计思路,探索审计方法,不断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围绕预算编制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审计,规范资金合理配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加强财政资金审计,深化重点资金审计监督。一方面应加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力度,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防止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预算价格虚高、变更设计频繁、市场询价不足、工程监理不严、合同缺乏约束、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重点民生工程审计力度。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教育、“三农”等工作作为审计的着力点,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实。三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干部政策执行情况审查,是否对政策执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通过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国有资产以及内控制度等的审查,查清目标完成和制度建设情况。通过对重点工程建设、民生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查清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违反廉政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评价其权利运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理清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行政。四是着力推进审计结果运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把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和对资金的“问效”有机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运用到用人决策、法纪监督、纠风治乱和经济管理中,切实做到“审必有果、有果必用、有错必改、有责必究”。
二、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查案意识。
审计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线索捕捉意识,强化查办案件手段意识,学习运用纪检、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在政策法律范围内借鉴运用其办案手段,善于从似乎正常的经济账目、执纪执法部门发布的公文和各类信访举报件透露出的信息中发现各种违纪违法的线索,不仅要关注现有的账面会计资料,更多的还应关注非会计资料,运用事物的关联性,从账外寻找查案线索。改变以账审账的简单方式方法,善于从奇异的特殊变化信息和事物中发现线索,一旦查实,及时移送。
三、强化部门合作,创新审计工作思路。
健全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等的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立案件移送和工作协作配合制度,促进审计监督与法律监督的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
四、进一步开发利用审计成果。
一是抓好审计结果定性处理环节,着力提高审计成果的实用性。要客观科学的分析、提炼和总结审计成果,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提高审计报告的作用和效果,力争使报告在扩大审计影响、服务宏观决策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改进审计成果的运用方式,在提高审计成果转化上下功夫。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从机制、体制上进行分析,力争形成有价值的审计信息,在宏观层面上发挥建设性的作用。三是抓好审计结论跟踪整改落实环节,着力提高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审计结论跟踪整改环节是确保审计工作能否取得实际效果的关键,要在督促纠正问题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督促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促进提高管理水平上;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已移交的案件,要跟踪了解,确保审计成效的落实。
(磐石市审计局 李红祺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