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审计局:对粮食收储企业审计工作的思考

24.07.2015  19:32

  近日,央视《新闻直播间》、《焦点访谈》栏目先后报道了辽宁、吉林两省有的粮库在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以陈粮顶新粮,恶意套取价差补贴,严重损害国家、种粮农民利益等问题。粮食储备与安全,再入舆论漩涡。“手里有粮,心中不慌”,粮食收储企业做为各级政府储备粮管理的重要载体,肩负着稳定粮食供求关系、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职责。然而,据不完全统计仅从2008年算起,中国粮食系统被法院判刑的市县一级粮库主任、粮食局长就多达40多人,贪污公款数额最高达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面对“天下粮仓”中的“硕鼠”,加强审计工作是发现和遏制此类现象频出的有效手段。

  一、粮食收储企业的特点

  粮食收储企业除了具有商业企业的特点外,还具有其特殊性,做好粮食收储企业审计工作,必须把握其具有行业特点的特殊性。

  (一)库存商品盘点的特殊性。

  在一般商业企业库存商品的盘点中,只需要对其中金额大、数量多的商品进行抽查,基本就可以达到预期目的了。但对于粮食收储企业则不然,因为粮食收储企业库存商品品种比较单一,一般只有小麦、稻谷和玉米等几种原粮商品,同时相同品种的粮食往往又与储备粮、轮换粮、周转粮等在一起存放,因此要使盘点真实准确,必须对占库存商品比重大的品种全部进行盘点,不仅要核对人库票、磅码单,还要按储粮性质分别进行实物盘点,只有这样才能分清该品种粮权的归属,也才能确定该品种粮食是盈余还是短少,否则无法确认是哪一项目的盈亏,达不到准确盘点库存商品的目的。这与一般商业企业库存商品的盘点是显然不同的。

  (二)粮食资金封闭运行的特殊性。

  国家要求粮食收储企业的资金要封闭运行。即对粮食收购、销售资金,必须在国家农发行进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搞“体外循环”,违规操作。而对于一般商业企业,资金不存在某一金融机构封闭运行的问题。

  (三)业务处理依据的特殊性。

  粮食收储企业一般都为政策性企业,业务处理一般有相关文件规定,储备规模、储备粮购进、储备粮轮换等操作必须有相关文件,无出入计划不能动用储备粮,业务处理政策性非常强,而一般商业企业则是纯粹的企业行为,自主性强。

  (四)粮食补贴核算的特殊性。

  粮食补贴核算是粮食收储企业有别于一般商业企业独有的特殊内容,补贴的种类、标准、是否按时到位,对于企业运营非常重要。补贴的种类不同、具体标准也不一样,如中央补贴、地方补贴轮换费用补贴、利息费用补贴顺价销售补贴,还有其他补贴等,都需要按照粮食政策规定的标准,分项目、分种类进行计算,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计入企业的损益,准确核算粮食收储企业的经营成果。

  二、粮食收储企业的管理现状 

  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没有摆脱领导个人说了算的管理模式。事实表明,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领导人会为了掩饰企业及个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制作假账。  现阶段,管理部门对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及企业领导者的考核评价一般都采用单一的利润指标。实际工作中,管理部门会依据年度利润实现情况给予领导班子物质奖励,导致企业领导授意会计制作假账来操纵利润,粉饰业绩,以骗取奖励。  近几年,随着粮食收储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深入,直接影响到了其产权经营机制的形成和固定,导致有些粮食收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懈怠,出现了对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账务处理不及时,账实、账账、账卡不符等情况,有跑冒滴漏现象。       

  三、粮食收储企业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虚列粮油采购成本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有些粮食收储企业在自采粮转储备粮之机,采用不合规手段乱列虚列费用,虚增储备粮成本,套取财政补贴。还有的,不按国家规定的保护价收购储备粮油,损害农户利益压低收购价格,然后作假收购凭证,以保护价虚列收购成本,以套取国家收购资金和补贴。

  (二)粮油等级不准,损耗不清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有些粮食收储企业人为提高入库粮食等级,赚取粮食价差。主要手段是收购时尽量压低等级,按低等级的价格付款,再按高等级的价格入库,从而赚取价差。所赚取的差价都不在财务账目上反映,形成账外账或小金库。还有的企业通过搞“提等扣量”和虚报运输损耗,减少账面粮食数量,加大入库粮食的单位成本,用“”出来的粮食赚取私利。  

  (三)骗取挪用收购资金,销售款不及时回笼 

  据相关审计报告,有粮食收储企业采取少收多报采购数量的办法,骗取和挪用收购资金。此外,还有企业储备粮轮出销售资金不及时回笼农发行,资金一段时间体外循环,挪作他用,谋取私利。

  四、粮食收储企业审计的着力点 

  依据以上分析及粮食收储企业的典型特点,建议关注以下审计着力点。 

  (一)钱粮结合,加强存货项目审计 

  谈到充分的政策性项目审计,首先要求审计人员具备相当的政策水平。对粮食收储企业的审计处理,除运用一般商业企业的共性处理政策、法规外,更重要的要运用粮食收储企业的特殊政策和法规。比如《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一时一事粮食主管部门的发文等。有条件的审计单位,应安排粮食收储企业的行家参加到审计项目组来。  还有,要充分执行存货审计程序,对重点品种的储备粮油以及运动过程中的轮换粮油多走现场,全面盘点,不重不漏。核实数量、核实等级、核实水分、核实损耗,核实粮权,并结合收购资金贷入、销售资金回笼以及相关财政补贴资金情况对应审计,钱粮结合,发现问题。如,企业是否把不相关的市内运杂费、整理费等列入储备粮采购成本套取收购资金;花费收购资金购入粮食储量是否配比;销售轮出的粮食销售款是否及时回笼农发行;对基层农户收购结算清单抽查核对是否真实可靠;对基层农户收购结算清单抽查核对是否合理准确;有无多报收购量套取财政补贴情况等。 

  (二)内外延伸,全面审计补贴资金  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政策性强、内容多、工作量大,但要重点详查。库存的虚实与财政补贴款的拨付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一定要内外查证。对于难以查证的重大疑难问题,牵涉多方面执行的有关政策的问题,要对往来账项和购销业务进行延伸审计,不仅要从行业内部着手,还要延伸到行业外部取证核实。检查粮食补贴,不仅要审计粮食部门,还要对应调查相关财政部门以至农户。这样,能够更好地查实有无虚领、截留和挪用国家粮食补贴的情况。 

  (吉林市审计局  邹阳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