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县审计局:基层审计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与推进

31.08.2015  14:58

  导读: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署,基层审计如何推进审计权力清单制度,是当前面临的新课题。本文从基层的角度,分析了认识权力清单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和建立推进机制。

  在全面突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和国家关于改革的重大部署,也是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重要举措。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及部门依据法律、结合实际,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进行了探索与明晰。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同样需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现已有省级审计机关对外公开了权力清单。作为基层审计机关,如何建立与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并取得实实在在的功效,是面临并需要解决的课题。现结合基层实际,就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充分认识权力清单制度重要意义

  ——有利于推进基层法治审计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治国的重头戏,需要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坚持权责统一。概括起来说,法治的要义在于治权。在现行体制下,审计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审计署确定的审计工作方针中,依法审计是其灵魂。在国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在基层着力打造法治审计就显得尤为紧迫。在基层审计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法治审计建设的助推器。只有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度,才能促使基层审计干部遵守审计法律、敬畏审计法律、执行审计法律,在审计实践中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审计,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带头厉行法治,确保审计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有利于促使干部规范审计行为。审计工作有着其特殊性,审计项目从方案制订、组织实施、流程遵循、调查取证、质量控制、整改反馈等,都由审计组独立完成。审计干部能否依法而为、按岗行权、严格执法、勇于担当、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将直接影响审计服务发展大局的水平。实行审计权力清单制度,可以达到按法规办事、靠制度管权的目的,促使基层审计干部坚持规范审计行为,明确审计讲章法,履职讲规矩。只有确立审计权力清单制度并得到有效推进,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确定的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责任才能得到有力落实和执行,也会使审计干部充分认识到,行权必须担责,履职按照法定,执法必有作为,坚持在审计实践中以规范行为作为取向。

  ——有利于提升审计执法的公信力。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国家对审计工作寄予了厚望,要求提升审计能力,在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发挥保障作用与监督作用,并要求各级政府对审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同时,社会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寄望审计工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现实利益。实行并推进审计权力清单制度,既可以规范审计流程,又可以公正监督,还可以以清单制接受社会的监督,让审计权力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只有以权力清单推动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弘扬审计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使基层审计工作在全社会不断提高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建立清单制度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权力清单与法律规定的关系。审计权力是宪法与审计法律授予的,是以审设权的。基层审计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就要认识和处理好权力清单与法律规定的关系。在现行审计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法律责任等,这些法定的权责,是依法审计的法定依据。因此,在制订并推行审计权力清单制度时,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结合当地审计机关实际,科学界定权力清单,切不可将法无规定、超出法律、与法律不符等的权力事项列入清单。要将所列权力清单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有利于促使审计干部依法审计,确保权力清单遵循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律,规范审计干部的审计行为,推动基层的法治审计建设。

  二是处理好按事行权与遵守程序的关系。审计工作有着明确的计划性和程序性,审计法对审计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中央明确要求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并要求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推行审计权力清单制度,必须以中央部署和法律约定为基础,正确处理好按事行权与遵守程序的关系。审计权力的行使,是在严格遵循审计程序去体现的,以审行权,关键是要严格遵循审计程序,全面履行审计职能。不能因为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审计权力受到约束和监督以及责任风险的加大等,就简化、绕行法定的审计程序,必将影响到审计质量的预期,不利于审计权责的统一,权威高效的审计执法体制就不易形成,也必然对审计的社会公信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处理好上级设计与基层执行的关系。审计工作的内在要求是上下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体现的是整合力度和提升整体效能。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中,必须从审计工作一盘棋的视角出发,正确处理好上层制度设计与基层认真执行的关系。推行审计权力清单制度,基本上由上级审计机关进行制度设计,基层审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但是,基层审计机关基础存在差别,干部素质从纵向横向对比都有差距,这就对整体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有着程度不同地制约因素。所以,在制度设计上,既要统筹考虑基层审计干部的基本情况,又要最大限度地将制度设计的有利于操作和监督,推动权力清单制度在基层进展平衡,整体推进,确保权力清单制度在执行中收到预定成效。

  四是处理好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关系。审计权力具有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权和参与国家治理管理权的双重性,是依法审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内涵。在当前的大趋势下,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必须处理好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内在关系。审计权力在通常情况下主要表现为审计职责,这就要求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项厘清与审计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促使审计干部明晰所承担的职责,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不履行法定职责应负的责任,清晰职责边界,使之勇于责任担当。要坚持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相一致,一并建立,一并推进,既能推动干部正确、科学地行使审计权力,又能有效约束和监督权力。

  三、建立审计权力清单有效推进机制

  首先,坚持权力清单业务培训。实行审计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审计业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在基层推进审计权力清单制度,首先要建立权力清单业务培训机制。要针对审计法律有关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制定的权力清单,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执行要求、程序遵循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同时,在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培训中加以研究解决。只有通过持续地权力清单制度业务培训,并与审计法律、审计业务培训相结合,才能推动基层审计干部加深对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解,自觉主动地在履行法定职责、担当审计责任中找准站位。坚持在培训中不断提高干部在权力清单制度中的执行力,在依法行使审计权力时成为责任主体。

  其次,开展清单制度执行评估。在基层实行并推进审计权力清单制度,既是一项全新的制度约束,又是审计机关的自我改革。为了确保审计权力清单的建设功效,并形成长效机制,在推进过程中,要对权力清单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实行跟进或随机评估机制。要针对清单制度建设的需要,组成相应的评估机构。为增加评估的针对性和客观性,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评估。在评估中,可通过审计调查的方式,有目的的征询社会不同方面的意见,作为评估的客观依据,使评估工作更符合实际。要通过建立权力清单执行评估机制,随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加以改进,确保权力清单制度长效化。

  再次,保持清单制度动态优化。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务院也作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在新的形势下,审计法律法规也会适时修订,审计规范也会不断完善。针对审计法律法规的立与改以及相关职能的增加,需要对已有的权力清单制度进行调整,尤其是要认真总结权力清单制度执行中的经验教训,结合形势任务的需要,将权力清单制度动态优化。要通过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动态优化权力清单制度,才能确保权力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贴近实际、易于操作。同时,在动态调整中,要注意做好责任分类、厘清责任边界,使既定制度在近期与远期、理想性与实效性、目的性与可接受性上保持衔接,相互一致,不断提高清单制度的执行力。

  最后,建立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审计权力清单作为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一项制度,同样需要得到有效执行。审计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而权力必须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虽然设计并推行了审计权力清单制度,但能否得到规范有效执行,严格依法用权,既关系到制度设计的初衷,又关系着审计法律的实施,因此,在制订审计权力清单的同时,要建立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要将行权监督贯穿制度执行的全过程。要采用多种形式的监督,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重点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通过有效监督,推动权力清单制度有效执行,促使基层审计干部做到按法规办事,靠制度管权。

  (安图县审计局  刘锡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