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审计局:坚持四项原则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宁江区审计局从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大环境,立足于小范围,既讲原则性,又讲灵活性,把握四个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分清责任,区别对待。正确区分领导干部的“五组责任”是评价的关键。五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判断能力。
二是换位思考,摆正位置。首先应该认识到,审计机关不是管理干部的部门,只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一个经济监督部门,这就是审计机关在干部监督机制中的位置。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基本上都是单位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在审计实施中,不管审计的最终结果如何,一定要耐得住,听得进,充分尊重审计对象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在评价用语上,切忌主观武断。
三是紧扣主题,慎重处理。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必须紧扣“任期经济责任”这个主题,依据审计获得和占有的取证材料作出评价,因为审计机关只能从经济的角度,且仅仅限于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就相关的经济责任发表意见。对于未经审计查证的事项,不宜作概括性、预测性评价。对于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审计对象和单位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合法的审计程序,处理上一定要慎之又慎。
四是结论恰当,建议可行。审计机关作出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结论首先是正确,任何评价都有高低,这就涉及到一个评价标准,有了标准,结论才能恰当,在目前尚无现成的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应以现行经济法规、财经纪律执行到位情况为标准。从财务内控制度是否真实、合法、资产保值增值、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去评价。提出的建议要切实可行,不在于多,而在于有用。
(宁江区审计局 辛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