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审计局:公务接待费检查应关注的重点

29.06.2017  17:30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审计机关作为反腐败的利剑,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具有必要性和长期性,作为“三公”经费中重要内容的公务招待费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公务接待费支出审计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务核销手续的完整性。在审计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费核销的各项手续是否完整进行审计,如:“四单”是否齐全(接待公函、审批单、就餐单、发票),如果无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对此应查清是否有辖区内部门与部门、单位与单位之间宴请,以及单位内部聚餐之嫌。 

  二是财务核算科目归集是否规范。很多单位为减少“公务接待费”科目金额,将接待费隐藏在办公费、业务费、其他费用、会议费、往来帐户等项目核算;有专项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将部分业务招待费混在专项资金中支出,从而掩饰其招待费总额。有房租收入的单位将招待费直接抵冲房租收入,未在账簿中体现房租收入。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审查其会计明细中的商品服务支出,而应对其全面的审计,完整地反映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数额。

  三是关注大额接待支出的真实性。在审计过程中,应关注其大额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发票的真实性,延伸审计调查核实发票开俱单位是否真实发生、有否存在请客送礼隐入其中;披上隐形的外衣,是否存在套取资金进行私分或无发生而开具发票核销,侵占公款;以及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

  四是关注分析其变动性和差异性。在审计过程中,采取横向比较即同期比较是否增长或下降,增长原因是否合理、合规。纵向比较即上年与当年同期、同项目比较,是否下降,特别是八项规定以后,是否明显下降。

  五是关注列支的合规性。审查是否存在替接待对象支付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费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六是接待标准和范围的符合性。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就餐标准是否超标;是否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是否赠送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或提供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柳河县审计局  韩玉丽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