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计厅召开市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

13.10.2016  15:06

  2016年9月28日上午,吉林省审计厅召开了全省市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厅经责处及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审计局主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副局长和经济责任审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座谈会上,省厅根据《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省委组织部委托的104名拟提拔为省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按照原干部管理权限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安排布置各地区审计局负责开展。通过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有效地将拟提拔为省管领导干部的任前审计与其离任审计相结合,避免了重复审计,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为顺利完成此项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我们实行“1+N”审计模式和“六统一”原则。即一是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相结合,一个审计项目出多个审计成果;二是由省厅统一计划安排、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审计程序、统一处理标准,统一上报。为保证审计质量,省厅将对各地审计局起草的经单位法规部门审理并经审计业务办公会通过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报告等进行审核。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省审计厅关于安排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模板)。听取了长春市、白山市和白城市汇报开展村(居)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及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情况。 

  最后,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李茹宝同志做了总结讲话,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的完成审计任务。 

  (省厅经责处  张春岩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