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署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要求的实施意见》

07.07.2016  01:33

  近日,吉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署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的意见》精神,促进全省审计机关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依法治省、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刻学习领会审计署印发的《意见》和53号文件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审计署要求上来,自觉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各单位(部门)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全省经济发展的推动者,为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实施意见》提出了创新审计工作理念的目标,强调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推动吉林省实施的“三个五”战略,坚持依法审计,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审慎地做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坚持促进发展,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经济安全、促进民生保障、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换思维方式,努力提高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规定。注重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定。注重揭示影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形成合力。注重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使政府部门依法依规行使权力,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注重促进诚信政府建设,大力推进形成新的制度规范。注重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中央和省各项重大政策落实,促进政令畅通。注重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原则,客观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审慎做出结论和处理。注重加强审计整改,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注重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及时修改完善。

  《实施意见》提出了全省审计机关要把握新常态趋势要求,做到观念上适应、方法上适应、工作上适应。通过加强经验总结和研究分析、工作谋划和统筹、审计资源整合和完善审计业务评价考核体系,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提升审计工作能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实现审计数据管理、数据分析、应用软件和调度指挥的一体化,拓展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提高研判宏观趋势、预测经济风险、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能力。加强审计职业化建设,完善审计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将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的自觉意识和行动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标准。发挥审计工作整体合力,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积极推进人财物管理改革,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审计项目计划备案等制度。

  (省厅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