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公布《吉林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目录(第一批)》
市政府公布
《吉林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目录(第一批)》
按照国务院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文件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决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1号)要求,市政府结合实际,组织相关部门梳理出《吉林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吉林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目录(第一批)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备 注 | |
一、农、林、牧、渔(3项) | |||||
1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市畜牧业管理局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2 |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3 | 驯养系列国家二级保护、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收购、销售、加工国家二级保护、驯养繁殖的省重点保护的动物及其产品和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发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审核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 改为后置审批 | |
二、交通运输(5项) | |||||
4 | 港口经营许可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改为后置审批 | ||
5 | 经营水路运输企业业务、个人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新增船舶投入运营及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的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令第625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6 | 从事跨市(州)水路运输业务的审批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
7 |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许可 | (国务院令第406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审批 | ||||
三、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2项) | |||||
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令第406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10 |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 | 市商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 |||||
四、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2项) | |||||
11 |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 | 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定》(国发〔2012〕52号) | |||||
12 |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国务院令第445号) | 明确为后置审批 | ||
五、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3项) | |||||
13 |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改为后置审批 | ||
(国务院令第557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 |||||
14 | 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改为后置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 |||||
15 | 餐饮服务许可 | 市食品和药监监督管理局 | 改为后置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 |||||
六、医疗、卫生(2项) | |||||
16 | 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批准书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 | |||||
1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七、文化、体育、娱乐(9项) | |||||
18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者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市文化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
19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20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21 | 设立除出版物之外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 | 市新闻出版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22 | 设立除出版物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23 | 印刷企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24 |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合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审批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25 | 设立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审批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项目变更的审批(包括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的审批。引进可录类光盘生产设备的审批)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 |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
26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查 | 市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明确为后置审批 |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
八、商务服务(3项) | |||||
27 | 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 | 市财政局 | 改为后置审批 |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 |||||
28 | 保安培训单位的审批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29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工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 | |||||
九、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2项) | |||||
30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市市政公用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明确为后置审批 | |
31 | 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及年度注册 | 市规划局 | 明确为后置审批 | ||
十、旅游(1项) | |||||
32 | 旅行社设立审批 | 市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十一、贸易(2项) | |||||
33 | 新建加油站竣工验收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审批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34 | 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十二、环境保护(2项) | |||||
35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
36 | 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市环境保护局 | (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 | 改为后置审批 | |
十三、其他(1项) | |||||
37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 | 改为后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