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审判管理 强化制度建设 省法院审委会审议通过四项制度规范

14.05.2020  22:50

2020年5月13日,省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3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司法人员权责负面清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的规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四个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相关领域审判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立足于提升裁判文书公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裁判文书公开范围、不公开的情形、审定流程、隐名处理规则、时限要求、工作职责、考核机制内容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隐私权保护机制、裁判文书公开质量筛查机制和裁判文书公开审定机制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司法人员权责负面清单》进一步贯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近期开展的加强“三个规定”落实工作,从审判权力运行相关岗位廉政风险点、“三个规定”禁止情形中提炼、归纳形成负面清单,对院庭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司法人员“不得为”的具体情形进行了逐一梳理、细化、明确,旨在进一步科学界定、厘清审判权力运行边界,为深化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夯实了制度基础。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的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推动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构建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多层次诉讼体系。要求各级法院要根据本地区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配备相应数量的速裁快审团队,选优主审法官,配齐法官助理和司法辅助人员。要建立以智能识别和系统分流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繁简分流机制,对案件进行精准分流,将适宜速裁快审的案件分流至速裁快审团队审理。要推行要素式审判和示范诉讼。适用速裁快审方式审理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采用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形式。《规定》还明确了适用速裁快审方式审理的案件范围。为规范要素式审判工作,同时还制定了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五种类型纠纷的要素式文书模板。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从案号管理、工作流程、调解期限等方面强化诉前调解工作的管理。强调要积极开展调解分流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同时要坚持多元解纷机制与立案登记制的有机结合,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要依法登记立案。明确诉前调解案件要统一编号,导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和未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立案的统一在网上流转。要强化诉前调解与诉讼的程序衔接,充分发挥调解员的职能作用,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确认送达方式、送达地址,固定当事人的诉求、事实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并对无争议事实进行记载。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确认。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各调解组织的对接,加强对调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调解人员培训,做好调解员名册的动态更新和维护。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