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审判监督工作大格局 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

27.10.2020  21:26

10月26日,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审判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内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重要制度,对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科学判断新时代审判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审判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并对审判监督案件的受案趋势和特点作了分析,对做好新时代审判监督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就全省法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我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大格局,中、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要继续加强,不能削弱,省高院由审判监督庭牵头、各业务部门参与的审判监督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审监庭要站在审判监督全局上研究谋划工作,强化顶层设计,指导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扎实做好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纠正工作。要加强涉产权和企业家案件的专项甄别,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建立刑事财产刑判项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强化实质审查,深化司法公开。要强化虚假诉讼问题的整治,提高防范意识,加大证据审查力度,维护司法权威。要坚持以案促改,一方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错后,将有价值的案件上升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进一步放大审判监督程序的内部纠错功效,另一方面通过案件审判提出有价值、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此外,要加强审判监督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等工作。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