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审判效能 吉林高院优化调整机关审判业务部门机构职能

26.09.2019  00:01

省高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优化职能调整方案,突出法院审判职能和社会功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落实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提高审判工作效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吉林高院按照优化高效、科学设置、服务审判、统筹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整合立案、刑事、民事、行政、赔偿、审判监督以及执行等审判业务部门机构职能,通过对审判业务部门职能的科学优化,做到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又有利于实现有效的审判管理监督。此次优化调整部门职能,吉林高院以实现专业化审判为切入点,撤并承载碎片化、分散式管理职能的审判业务部门,将原有的17个审判业务部门撤并为14个,撤销再审立案一庭、再审立案二庭、刑四庭、刑五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复议监督处7个机构,新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裁决庭3个机构。

新组建的刑事审判庭在传统刑事案件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专业化审判力度。新组建的民事审判庭将着力打造成传统民庭、金融和破产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外商事审判庭。新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统筹管辖各类涉环境资源保护以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监督庭则进行审判资源的有效整合,进一步规范审判监督工作。新设立的执行裁决庭落实“裁执分离”工作要求,将执行裁决权独立于执行局之外,主要负责审理一、二审和申请再审审查、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负责审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以及案外人对本院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件,承担执行复议工作,同时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执行裁决工作。此外,吉林高院新设立了审计处,进一步加强对内审计监督,提高全省法院资金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同时,吉林高院坚持履行审判职能与压实党建责任并重原则,优化调整审判业务部门职能时,在各审判业务部门配备兼职党务干部与廉政监督员,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副处长级干部任党支部副书记,负责承担所在部门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组织力战斗力不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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