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简案速办 磐石检察院推进庭审实质化
法制网吉林市7月18日电记者 张淑秋 2017年7月12日8时30分,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庄严肃穆的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这里正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孔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告人韩某、孔某涉嫌包庇罪一案。据悉,此案是磐石市人民检察院自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办理的首例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同时出庭作证案件,标志着磐石市检察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5年10月30日至31日,被告人孔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雇佣工人将磐石市烟筒山镇牛心村石虎沟河岸两侧的181株天然榆树砍伐。经林业局鉴定,被砍伐的181株天然榆树核立木蓄积131.0242立方米,核原木材蓄积83.6154立方米,被砍伐的天然榆树价值人民币109966.36元。
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在公安机关侦查该案件时,孔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找到被告人韩某、孔某密谋,被砍伐的181株天然榆树是被告人韩某购买被告人孔某个人栽植的榆树,且为被告人韩某雇人砍伐的。后被告人韩某、孔某按照上述密谋的内容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中,公诉人张桂荣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公诉人王伟对4名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进行了询问,还结合多媒体示证系统对重要证据进行了客观展示。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采信展开了激烈辩论,公诉人牢牢掌握主动权,围绕焦点进行答辩,公诉意见书寓教说理,既指控犯罪又进行警示教育,实现法与情的完美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案是磐石市检察院成功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繁案进行了精办,正常开庭需用3天时间,而此次开庭仅用3个半小时。
据了解,磐石市检察院刑检创新工作“探索两个模式”,即“简案快审”模式和“繁案精审”。根据受理刑事案件类别、案情的简繁程度等情况,将案件确定为“繁”和“简”两大类。“繁”类案件包括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三人以上作案案件、一人三次以上作案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单位犯罪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其他重大犯罪的案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案件、证据特别复杂的案件。除上述九类案件以外的案件都归属于“简”类案件。
2017年,磐石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吉林地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试点院,该院大胆尝试,对简案速办,对繁案精办。截止7月已对30件简案速办,平均审限6天,平均开庭时间7-8分钟,法院采纳率100%,相比以前办案周期大大缩短,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无一上诉,大幅度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