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寄养引争执 法院调解冰释前嫌

06.12.2021  11:01

  近日,长春汽开区法院依法审结并执行一起因寄养宠物而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2017年4月,李在朋友处购买了一只名叫“茜茜”的泰迪宠物狗。2019年6月,李某因搬家,拜托邻居范某、陈某代为饲养。待李某在处理完搬家事宜,准备接回宠物犬时,却遭到拒绝。范某、陈某辩称,李某是将宠物狗“赠与”他们,而不是“寄养”,在饲养期间,同样付出了许多时间和金钱,所以不同意返还,双方因此各执一词。法院审理认为,范某、陈某对涉案宠物狗属于无权占有,依法应将涉案宠物狗返还给李某。对于原告李某主张的其他诉求,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经过法院调解,李某同意范某、陈某继续饲养宠物狗,于2022年5月1日归还,双方就此达成了和解,冰释前嫌。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孔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