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一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8%

25.05.2017  07:43

  长春市一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4.4亿元,同比增长9.8%,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在全省九地州中居第3位,一季度长春市消费品市场实现了开门红。

  从零售额实现的规模上看,长春市限额以上限额以下单位零售额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且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速呈现了加快的势头。一季度,长春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277.6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比去年同期加快3.3个百分点;限额以下单位实现零售额376.8亿元,同比增长10.7%,也保持了两位数的增幅。

  从消费形态看,餐饮收入和商品零售均保持了增长,但餐饮收入增幅快于商品零售。一季度,长春市商品零售实现576.4亿元,同比增长9.0%。餐饮收入实现78.0亿元,同比增长17.0%,餐饮收入增幅快于商品零售增幅8.0个百分点。

  从销售单位所在地来看,一季度,长春市城镇和乡村零售额同步增长。城镇实现零售额609.3亿元,增长9.7%。乡村实现零售额45.1亿元,同比增长11.3%,城镇和乡村零售额实现了同步增长。

  从行业划分来看,批零住餐四个行业零售额均呈现增长态势,且三个行业零售额增幅同比加快。一季度,批零业实现零售额576.3亿元,同比增长8.9%。其中:批发业增长20.1%,增幅比去年同期加快12.7个百分点。零售业增长8.0%,增幅比去年同期减缓 2.0个百分点;住餐业实现零售额78.1亿元,同比增长17.0%。其中,住宿业增长17.1%,增幅比去年同期加快2.7个百分点。餐饮业增长17.0%,增幅比去年同期加快6.8个百分点。